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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宣传专栏---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将建立 社保制度覆盖流动人群

发布日期:2017-05-09浏览量:

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终获通过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

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将建立

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异地就医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草案四审稿在这方面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如何使社保制度能够真正覆盖到流动人群特别是农民工群众,此次通过的社保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给予高度肯定:“这解决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人们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就业时不用退保,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这是非常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