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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宣传专栏---社会保险法六大亮点惠民生

发布日期:2017-05-09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6-02

1028日《社会保险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法律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六大民生亮点:

亮点一社保统筹层次提高,保障能力增强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统筹层次的提高,将大大增强保障能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跨省 “漫游”可接续

解读:法律规定,对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亮点三大龄人员参保有保障

解读: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人员没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原来政策不允许这些大龄人员参保。这次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可延期退休,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亮点四异地就医可方便结算

解读:这次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五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可处罚和强制

解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六被征地农民可获社会保障

    解读: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被

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使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