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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浏览量:

系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每系部限额报送一名符合条件的教师。

教育部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院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系部推荐报送时间与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5月11日下午16点前。

2.材料报送地点:组织人事处四合院205办公室。

3.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cszyrsc@163.com

、推荐与审核程序

1.系部推荐名额为每1人,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2.系部按照本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

4.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5月15日前将本省《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8日—6月15日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8.接受学校对照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6月15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武汉中心于7月初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10.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1.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五、工作要求

选派系部要从本系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

系部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选派系部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学院。

附: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2:骨干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5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