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24〕256 号),现组织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专业课教师;
2.近5年承担过专业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为准)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通过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二、认定标准
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2日(星期五)前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若忘记密码由二级学院汇总名单后,联系人事处成飞老师进行重置。
2.学校初审。学校对教师的申请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教师补充申报材料后再上传。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学校将对通过初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认定环节。
3.认定复核。学校成立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拟认定通过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检查复核。
四、需提交的认定材料
见附件2。
人事处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本认定标准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湖南省“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认定分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的教师须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和相应认定等级标准或破格认定标准。
一、认定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5年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勤学笃行、乐教爱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
3.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应对新技术变革,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新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近5年中累计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一)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认定标准
等级 |
教学能力标准 |
教科研能力标准 |
实践能力标准 |
获奖情况 |
初级 “双师型”教师 |
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1次良好。 |
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项目; (2)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至少1项;或获教学成果(教材)奖至少1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3)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
满足以下6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至少1项成果; (3)参加实践时长大于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5)担任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或技能类考核评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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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双师型”教师 |
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
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核心成员(前6);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前6);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担任副主编及以上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2本以上;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2项以上; (3)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
满足以下5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 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2项以上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4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裁判、专家或技能类考核评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
满足以下4项中的1项: (1)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2)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
高级 “双师型”教师 |
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3次良好。 |
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担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负责人,或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3项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
满足以下5项中的3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高级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3项以上成果; (4)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5)担任省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组组长或裁判长;或国家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或裁判。 |
满足以下4项中的1项: (1)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要参与(前6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
(二)破格认定标准
1.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符合以下3项中的1项,可破格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博士学位,满足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的教学能力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2)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3)具备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3次良好。符合以下6项中的1项,可破格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