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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浏览量:

为保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实施,现将2017年我校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校教师为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附件2)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10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相关材料至上级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附件: 附件1-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花名册.docx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4 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 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6 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doc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由网报系统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教学岗位和任教课程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3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原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