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专任教师2017年暑期下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8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我院“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决定暑假期间组织专任教师及处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分院(部)专任教师、处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分院(部)按照专任教师轮训计划,统一安排本部门教师进行申报,学院审核与批复之后,教师即可参培。

处室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培训申报,申报表由本处室和相关分院(部)负责人审核、学院审核,批复之后即可参培。

三、专业范围及项目设置

1.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可选任教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工作岗位。

2.处室专业技术人员下企业实践,根据处室职能或个人履职规划自选专业。

四、学习内容

1.根据所在公司(企业)目前的生产实际,安排培训人员在相应的生产、管理服务岗位中顶岗参与企业专业实践,边学习边实践,熟悉并掌握其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

2.了解所从事专业的发展前景,体验企业管理模式,为公司(企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3.践行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全面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五、培训要求

1.实践锻炼时间和地点由分院(部)统一组织安排。

2. 分院(部)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教师克服困难,踊跃报名;要按专任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进行企业实践的要求,根据专任教师轮训计划和专业需要进行研究,明确培训人员,暑期参加国培的教师无须参加此培训项目。

  3.实习培训期间,由企业和学校对参与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共同管理,并对实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实习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专题论文、报告等实践总结资料,由学院审核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4.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操作规程,服从企业的安排与管理,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5.各分院(部)、处室接到通知后,尽快落实参加参培人员。原则上近两年内下企业实践累计时间不足2个月的教师今年必须参加。请以部门为单位将名单和培训申报表于7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伍丹老师

附件:1.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下企业专业实践人员统计表

      2.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下企业专业实践培训申报表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下企业专业实践人员统计表

所属部门(公章):

姓名

任教课程

实践内容

实践企业

实践时间

备注








































































































附件2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下企业专业实践培训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任教学科(专业)


实习培训单位(企业)及实习时间段


参加培训学习专业上的优势


分院(教学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